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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重庆大渡口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8人)
2019-08-04 13:22: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大渡口区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除区公园管理处园林工程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外,其余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

  6. 符合《岗位一览表》中的招聘条件要求;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他要求:

  1.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否则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和电话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考生于2019年8月12日9:30—8月14日17:00登录http://qzpta7.chinasyks.org.cn/New_cqdadukou/index.html#/inde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相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