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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重庆大渡口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8人)
2019-08-04 13:22: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1.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须于2019年10月9日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渡口区松青路72号阳光花园二期三楼315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4)报考岗位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的“工作经历”部分(见附件3,考察时将结合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核实);(5)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见附件3);(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

  现场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经审查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笔试有1科缺考、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等详见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的《面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不满60分、90分及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不满60分、90分及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及时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所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组当天使用同一套试题参加面试的其他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旧一致,则采取加试,加试内容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