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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西青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4-10 17:28: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23名教育系统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岗位

  详见《西青区2024年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具有天津市户口或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5.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98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

  面向本市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

  6.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2024年8月31日前)。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8.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1.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天津市西青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