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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招聘教师公告
2019-07-22 10:33: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3.试讲时各学段学科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试讲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试讲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报考人员的试讲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试讲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试讲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试讲占总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以每个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如果试讲成绩依然相同,将组织加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初步人选在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示5天。

  5.本次招聘试讲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医院须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的体检结果并报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核工作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聘用公示范围人选。

  3.报考人员应在总成绩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河区教育局按照教师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聘用手续经东河区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凭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人事、编制手续,聘用的教师享受国家事业单位教师规定的待遇,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期为6年;试用期间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考核科全程监督指导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