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3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全国最早独立设置、浙江省惟一一所医药类专科层次高等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84年的浙江省医药学校,1986年招生,1999年1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已有3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拟升格为“浙江药学院”被列入《浙江省“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获批首批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项,获浙江省科技进步奖3项,持续保持“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称号。
学校地处我国首位自然科学诺贝尔奖获得者药学家屠呦呦故乡宁波,现有鄞州、奉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33亩,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目前有教职员工550余人。学校设有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商学院、中药学院、食品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基础学院等7个学院。学校设置药学等22个专业(含专业方向)。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面向浙江等19个省市区招生。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7%。学校毕业生“专升本”升学率连续多年在全省所有高职高专中排名第1位。一直以来,学校秉承“厚德厚朴、励志远志”的校训,服务“健康中国”战略,以生命健康产业需求为引领,全面构建“以药学类专业群为主,食品、医疗器械等专业群协同发展”的办学新格局,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现阶段,全校上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紧扣“扩校、升本、创一流”工作主线,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一流医药类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注:1.学历(学位)、中共党员、职称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9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3.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9年7月25日9时—2019年7月29日16时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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