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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112人公告
2019-07-19 20:05: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7、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开考的,由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报考各县(市、区)所属的事业单位,职位要求招收硕士及以上学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内的(含1:10),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具体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按本方案规定进入面试环节。

8、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涉及到市直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到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9、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主动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五天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主动放弃的需要递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闱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10、考生在体检前主动放弃的职位可以进行递补,递补环节只进行一轮,再出现放弃的,原则上不再递补。个别特殊的职位需要进行第二轮递补的,必须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非考生主动放弃的职位原则上不再递补,需要进行递补,必须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其中:职位条件要求为研究生学历的职位,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以进行递补。

12、报考者在接到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发出的调档通知书,6个月内将个人档案寄到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特殊情况需要递补必须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准。

所有招聘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重新参加考试),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作出给予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对笔试成绩合格线、总成绩计算、职位条件等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为准。有涉及需要选岗的职位,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13、此次公开招聘的职位中有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报考者必须在该职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

14、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的单位机构名称进行办理聘用等手续。

1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