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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公告
2019-07-17 11:33: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关于县(区)级以下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2016〕263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96号)的要求,区属11家公立医疗机构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3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本科(学士)学历(学位)及以上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2019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本次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35名,其中:医师31名、护理人员1名、药剂人员2名、检验人员1名。详见《2019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好;

  4、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能适应岗位需要;

  5、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金平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一年。

  三、约定服务期限

  聘用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本人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汕头市汕樟路79号六楼报名处)。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应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需自行登陆金平政务网,下载并填写《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现场报名。

  (三)报名提供材料: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2019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下载并填写《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后双面打印,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含毕业成绩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或在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代管的人员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

  (2)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3)《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贴相片)。

  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进行指导,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经报名审核验证通过者,到信息录入处办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所提供材料由本人用牛皮纸资料袋(自备)盛装,在报名时一并上缴报名处。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