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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河东区卫健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4-04-18 11:34: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组织实施2024年河东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

  (二)招聘数量:医、药、护、技人员67名,卫生事业管理人员1名,会计7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资格证书的,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同时,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年龄18周岁及以上,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军纪处分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公告发布

  2024年4月17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