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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7-16 08:13: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河北区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将组织实施2019年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河北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2019年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天津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9年7月24日。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从2019年7月15日9:00至7月23日在下列网站查询: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五、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报名网站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9:00至7月28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19年7月24日9:00至7月29日17:00

  改报时间:2019年7月31日9:00至16:00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9年8月7日9:00至8月9日18:00

  笔试时间:2019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教育综合知识

  2019年8月16日,报考人员可到河北区教育局查看公示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持相关材料,于2019年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在河北区教育局(河北区中山路205号)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复印件一份);

  (5)由现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存档部门开具的存档证明一份;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2019届和2018届毕业生验证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不用提供。但需要签订承诺书,承诺本人于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