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其中幼儿教师部分体检指标以幼儿园教师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或政审)对象。入围事业编制教师的,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进行考察;入围待聘教师的,按规定进行政审。由莲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报告送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体检、考察(或政审)有不合格的,在该学科岗位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或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相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考察(或政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在莲都区教育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四、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教师的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栏)。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相关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78-2021010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0578-2131763
点击下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txt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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