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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宜昌市夷陵区公办幼儿园教师专项招聘公告
2019-07-14 17:21: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精神,结合夷陵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2019年宜昌市夷陵区公办幼儿园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宜昌市夷陵区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15人,其中乡镇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5人,详见《2019年宜昌市夷陵区公办幼儿园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每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见《2019年宜昌市夷陵区公办幼儿园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www.10.gov.cn)发布《2019年宜昌市夷陵区公办幼儿园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0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夷陵区小溪塔东湖大道3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报名须填写《2019年宜昌市夷陵区公办幼儿园教师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1份,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便于联系。报考幼儿园管理干部岗位的考生必须开具符合条件的工作经历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其他形式的报名均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及其他

  (1)报名资格审查由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区人社局指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

  (2)报名结束后,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若面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信息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3)根据有关规定,截止2019年7月31日,在湖北省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三支一扶”人员应在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应在基层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两类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如到报名截止时间仍未提交的或提交的表格签章不齐全的,视为放弃加分。此两类人员的加分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负责。

  (三)考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