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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7-14 17:24: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为做好2019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6名。其中,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盟直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2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旗县市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40%的比例定向招聘“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当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兴安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兴安盟特岗教师)。

  2.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可以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学历;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6)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及985、211、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限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其他人员限兴安盟户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旗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核把关,盟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除学历学位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当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兴安盟内在编在职教师、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在职教师(含特岗教师),以及进入2019年兴安盟特岗教师招聘体检程序的人员(书面放弃体检资格人员除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