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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公告
2019-07-14 17:23: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3.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组成,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4.报考汉授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统一用汉语授课;报考蒙授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统一用蒙语授课;报考蒙授汉语文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用蒙、汉两种语言授课。

  5.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公示。

  7.计算总成绩。

  (1)引进中学教师总成绩即面试成绩。

  (2)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每个岗位引进和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有1人参加面试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由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入体检)。若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如1人报考的岗位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察。

  (1)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由旗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2)根据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中考入学前为鄂前旗户籍的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鄂前旗户籍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在放宽条件允许其参加统一招聘考试的基础上,如果考试总成绩达到所报岗位各科录取成绩的算术平均数的60%以上(含),一律录用;通过以上办法仍未被录用的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按成绩高低以报考未录用人数50%的比例予以录用。录用后不占招聘岗位计划数,一律安置到各镇(敖镇以外)及以下学校或幼儿园工作,如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视为自动放弃安置。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旗纪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党校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十)试用。

  1.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引进和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引进的中学教师和招聘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原则上一律安排到各镇(敖镇以外)及以下学校和幼儿园任教;党校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且一经聘用,在六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教学一线或调离任职单位,否则予以辞退;引进教师同时执行发放补助时所签订的服务期合同。

  (十二)岗位性质及待遇。

  1.此次引进的中学教师和招聘的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不占编制,一经聘用,享受同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