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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桂林市秀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7-13 08:29: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使用非实名制编制和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编〔2014〕7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人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秀峰区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计划招聘5名事业单位新机制工作人员(定编定岗不定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秀峰区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机制(定编定岗不定人)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7月2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23日至2001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并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进入笔试和面试。

  4.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核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二、招聘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规定,采取专业笔试、专业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报考职位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以上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报考职位无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招聘。

  三、招聘程序

  桂林市秀峰区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