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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许昌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
2019-07-13 08:29: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9年许昌市计划招聘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170名(详见附件1),特设岗位全科医生11名(禹州市6名,长葛市1名,建安区1名,鄢陵县1名,襄城县2名,到乡镇卫生院履约服务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报名参加招聘可不受此指标限制)。为充分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今年许昌市乡镇卫生院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具体招聘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的招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往届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报考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含籍贯和学习地)、性别等限制。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的招聘对象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符合《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44号)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医务人员,要优先将履约服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369基层卫生人才工程”违约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一旦发现取消其资格并追究个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招聘专业及学历要求

  (一)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七个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可报考。

  (二)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和医学信息管理等六个专业,报考者需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方式

  根据省医改办、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局等7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和许昌市医改办、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许卫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今年许昌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仍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2019年7月,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发布各自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中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岗位,可直接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对于参加“51111工程”大学生到基层招聘并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人员,符合特招毕业生招聘条件的,可参加特招毕业生招聘,各县(市、区)可本着用人、留人原则,在招聘程序上给予倾斜,具体招聘政策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四、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特招的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按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的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

  (二)纳入编制管理。根据许昌市医改办、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许卫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和市委编委核编意见,2019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录后按程序纳入编制管理。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由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