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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56人简章
2019-07-13 08:10: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将在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提出回避。

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以及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五)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我盟艰苦边远县乡事业单位招聘按照《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盟人社局、盟教育局负责解释,不另行发文通知。有关信息,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附件:2019年全盟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