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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本溪桓仁县公安局招聘辅警20人公告
2019-07-13 08:12: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5、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面试人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分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人选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格:

①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

②色盲;

③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④纹身;

⑤肢体功能障碍;

⑥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

⑦嗅觉迟钝。

6、政审。体检合格者由桓仁县公安局对考录人员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招聘计划,按面试人选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递补。

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存在不足、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重大情况。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及其他

招聘的辅警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退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勤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勤管理办公室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派遣到县公安局上岗。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工勤管理办公室可终止劳动合同。

2、拟聘用人员已和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因隐瞒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3、县公安局负责对被聘用的辅警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辅警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进行培训和管理。

4、辅警的待遇及管理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桓委办发[2011]9号)规定执行。工资标准按上一年本溪市社会平均工资的90%确定,每年调整一次,且增加一个百分点工资,增加工资最高不超过本溪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同时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七、纪律及监督

1、严肃招聘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回避制度;认真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对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渎职、失职、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做出处理。

2、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在笔试期间需自行准备2B铅笔、橡皮、签字笔等考试必备用品;同时整个考务期间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作为考试资格有效证件。

未尽事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表下载地址:

1、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

2、邮箱:gqb8822259@163.com 密码:8822259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8822259

县公安局 48868616

附件:桓仁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