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个人报考有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不服从安排;学历造假的;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要求的。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光明区直属医院。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合格、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选择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统筹安排。
六、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
七、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光明区专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55-23696673。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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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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