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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第一批)
2019-07-07 08:35: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5.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上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自行查阅)。

  6.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面试结束后,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的面试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

  (五)考核

  经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考核对象,最后一名如出现成绩并列者则同时进入考核程序。考核中若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考核人选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在符合考核资格的人选中如出现递补考核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考核程序。

  学院将成立考核小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技术水平、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考核对象由我院组织统一到南宁市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核对象自理。

  (七)确定人选

  对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对象,根据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意见,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

  公开招聘结果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农垦信息网和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自治区农垦局核准,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办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工作等相关手续。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学院解除其聘用合同。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现行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相关政策执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

  本次招聘回避原则参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执行。

  1.应聘人员与学院在职教工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与学院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分管或挂钩部门岗位,也不得应聘学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

  3.在办理招聘事项时,负责或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4.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