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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永川区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2019-07-07 08:40: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永川区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永川区2019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在报名前取得《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和职称资格证书等;

  7.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其他要求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按照本《简章》及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永川区人民医院(门诊部六楼人事科,永川区汇龙大道375号)。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永川区2019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学历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其他应证《一览表》中报考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本人因故不能前来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除提供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