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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德州乐陵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50人)
2019-07-01 07:17: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报考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为避免计划浪费,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计划分别调整至其他竞争激烈的岗位。

三、面试

(一)面试以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基本素养、教学设计、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试讲课题在指定教材中现场抽签确定,考生试讲前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试讲划定6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登陆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http://www.sdllrc.cn)查询。

(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者,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先后顺序,若学历层次相同,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范围及考察、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http://www.sdllrc.cn)上公布。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重要档案材料缺失,对档案经历无法解释说明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http://www.sdll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