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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忻州忻府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招聘48人公告
2019-07-01 07:34: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名额的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果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2,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内容主要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汇总后,各乡镇(办事处)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统筹考虑缺额乡镇(办事处)和服从分配人员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数不得超过总招聘人数。

(五)体检

经考试拟聘用人员在忻州市中心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疑义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两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指定的医院重新检查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未按规定时限到忻州市中心医院集中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对体检过程中放弃或者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考试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在限定的时限内不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六)政审和考察

政审、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要回避的情况等。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材料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往届考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通过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应聘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政审、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培训、聘用

从考试总成绩、体检和政审、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提出拟聘用人员,并在黄河新闻网忻州频道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协同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进行培训,培训期满且合格的派遣上岗。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忻州市博越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派遣至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及各乡镇(办事处)工作,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与派遣人员签订岗位协议,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六、薪酬待遇及要求

(一)薪酬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后,薪资待遇执行忻州市忻府区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随忻州市忻府区最低工资标准变动),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试用期薪资按正式聘用期的80%发放。

2、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统一缴纳社会保险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

3、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特殊或临时性情况除外)

(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将终止其待遇,按相关规定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在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纪违法的;

4.聘用人员从事其他兼职的;

5.根据法律规定被确认为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造成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6.用工单位对所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