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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市江汉艺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专项招聘教师、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4-04-16 11:27: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2.教师岗位(L01-L24)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成绩仍相同时,进行第二次面试,按照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专职辅导员岗位(L25)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面试成绩仍相同时,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三项成绩均相同时,进行第二次面试,按照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六、体检

  (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在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发布体检通知。

  (二)体检工作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内容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确因工作需要的,根据考生总成绩,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根据用人需求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发布递补公告,递补人员只能在完成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七、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被考察对象要积极配合。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对被考察人员按《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4〕1号)规定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规定的禁止从业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要求:体检合格人员应于接到合格通知后20日内将本人人事档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寄达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复审。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考试成绩等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完成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八、公示

  (一)在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明确首个聘期不得少于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结论存入个人档案。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