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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简章
2019-06-25 22:58: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座落在渝万高铁起点站旁。

      百年名校办学历史悠久、红色文化厚重、人才辈出质量高,在重庆及周边省区享有盛誉。学校秉持“励志、笃学、仁爱、敏行”办学理念,坚持以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创新意识、人文品格全面塑造学生。积淀形成了独特的教师教育文化。学校以学前教育、艺术教育、小学教育为主要办学特色。长期不懈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三种素质、五种能力、十五项基本功”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举办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语文教育、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美术教育、艺术教育、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歌舞表演、社会体育、体育教育、食品营养与卫生、智能产品开发、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等19个专业, 生源地辐射全国九省、市,招生兴旺,就业率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招聘信息见《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及《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应达到以下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的)。

      7.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届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