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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三季重庆巫山县招聘村校及地理教师简章
2019-06-25 22:59: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巫山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校和地理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村校教师和地理教师共3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巫山县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村校和地理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考生学历和专业要求见《一览表》(附件3)。

      5.报考各类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一览表》(附件3)。

      6. 2019年以前毕业生应在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教师资格证,2019年应届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及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村校教师 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地理教师30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二)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