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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9-06-25 22:59: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在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

      (一)人事处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编:401331

      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65917777

      (二)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1.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附件2:重庆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