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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重庆市垫江县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06-25 23:00: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具体。

  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交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取消聘用资格。

  个人档案请于2019年8月15日前邮寄到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有关信息请登录(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审批聘用手续。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