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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威海市环翠区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60人)
2024-04-25 12:53: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其中符合“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一年以上”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学生干部聘书或所在学校院系以上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如考试信息确认人数较多,可增加初试环节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初试方式为笔试或面谈,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免初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不列入引进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根据引才计划,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五、考察和体检

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和工作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引才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如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律不作为引进人选。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选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费用需本人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除特殊情况经环翠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引进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公示后未办理入职手续前出现的空缺名额,由环翠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引进人选未达到引才计划,空缺名额经环翠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调剂到其他引才岗位,有关调剂情况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管理使用

(一)岗前培训。引进的人员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引进的人员与环翠区镇街属事业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环翠区财政负担,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满,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解除聘用合同。引才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