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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9-06-24 08:30: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充实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9年兴宁区拟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共招聘5人(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兴宁区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纳入用编管理的人员(实名制在编人员、新人新机制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自行登录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nxn.gov.cn/rsldshbzj1/)、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nnxn.gov.cn/weishengju1/),查看招聘计划表,下载《2019年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报考者所填写的报考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6月28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机关办公楼1311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小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上述材料现场审验确认后,证件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方式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反馈报考者,并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6月24日(如:40岁以下,为1978年6月24日以后出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兴宁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解释。

  通过资格审查确定的面试名单将在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试

  按照桂人社发〔2015〕37号及南办发〔2017〕128号文件精神,本次考试采取不设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方式进行,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即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后出具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