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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西省直机关遴选134名公务员公告
2019-06-17 09:34: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名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

选调生须由服务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对选调生报名资格进行确认。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负责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具体情况详见《职位表》。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安机关遴选人民警察执行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各用人单位要完善保密和监督措施,切实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机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回避规定。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遴选资格。

考察实行差额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察比例。

用人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