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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肇东市招聘教师公告
2019-06-17 09:43: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为了全面提高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经肇东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为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130人,其中:市直初中45人、市直小学80人、市直幼儿园5人,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做到为人师表;

  3、符合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熟练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资格证书要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和本人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必须一致。

  7、学历要求:报考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音体美教师岗位的可不受师范类限制);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小学教育五年制专科);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

  (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

  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3)已在岗的特岗教师;

  (4)已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其他情形人员。

  三、加分政策

  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三年内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按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可享受项目生加分政策,须提供退伍证原件、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由项目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原始加分佐证材料,不出具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报名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肇东市政府网站、肇东电视台和教育局公众号发布。

  发布时间:2019年6月14至2019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报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比例。考生以填表和填报志愿的方式,按专业对口和教师资格证等级进行填报相应的学校和学科岗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提供个人档案的存放地点。二寸近期同版蓝底免冠照片6张。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乃至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