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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12人公告
2019-06-17 09:39: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5.面试

根据岗位类别、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政审、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7.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

8.递补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政审不合格、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的,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工资根据工作业绩、专业能力等,实行三级九档差异化工资,平均工资标准为29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笔试、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张薇83213279、马铖8321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