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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省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博硕引才11人公告
2019-06-13 23:36: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考生总成绩=基本条件评估分数+综合能力测评分数

综合能力测评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基本条件评估分数、专业能力展示分数、面试分数在测评现场进行公布。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各岗位选聘专业计划数额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3.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4.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5.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相应待遇取消)。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方案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林鹏举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

联系电话:0310—3111153 1330320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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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博硕人才报名表.doc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博硕人才需求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