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或10年,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待遇取消)。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引进待遇
(一)十年服务期待遇
1.一般专业提供购房补贴45万元,急需、紧缺专业提供购房补贴60万元;博士教授并且有国家级项目者,或配偶双方均为博士并且其中一方为教授者,学校给100平方米住房一套。特别优秀者,实行“一事一议”。
2.提供100-130平方米过渡房一套(三年期)。
3.每年提供科研奖励2万元。
4.博士入职后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
5.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15万元),配发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
6.入职五年内,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出国访学一次。
7.符合邯郸市博士引进条件者同时享受邯郸市提供的相应待遇。
(二)五年服务期待遇
1.一般专业提供购房补贴25万元,急需、紧缺专业提供购房补贴30万元。特别优秀者,实行“一事一议”。
2.每年提供科研奖励2万元。
3.博士入职后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
4.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配发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
5.符合邯郸市博士引进条件者同时享受邯郸市提供的相应待遇。
注:急需、紧缺专业是指特殊教育学、太极文化、文书研究修复整理;特别优秀者依据取得的成果进行认定。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3.本方案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姜树涛(邯郸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310-62605291593080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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