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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25人公告
2019-06-01 23:13: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2019年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25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5月30日—6月12日(周未和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嵩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岗位

嵩明县公安局勤务辅警共125人(男性120人、女性5人)。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云南户籍的常住户口人员;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至2001年5月30日以前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优先聘用的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自带证明材料)。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30日—6月12日(周未和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嵩明县公安局政工会议室(404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嵩明县2019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考生在报名前自行插入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签名盖章,一份经审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报名处);《嵩明县2019年警务辅助人员应聘诚信承诺书》(附后)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证书、加分依据。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正面白底照片3张(背面书写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但不得污损面容);

(2)不限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3)每名应聘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6.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嵩明县2019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或本人身份证到嵩明县公安局4楼政工会议室(404室)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按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环节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