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属全额事业编制。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平陆县2024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报考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3年5月8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8日以后出生);
8.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10.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且在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现在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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