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我市计划组织实施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人员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非定向生、委培生的毕业证及学位证须在2024年8月5日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六)报考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7日至2006年5月7日期间出生),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5月7日以后出生),部分特殊岗位年龄要求见岗位表。
(七)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合格当年报考医疗卫生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岗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被取消的“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转入相同招聘条件的一般性岗位,报考该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一并转入,不再进行补报名,如该应届毕业生岗位没有相同招聘条件的一般性岗位可转入,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其他岗位进行报名。
(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考者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人员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也可报考。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5月7日。(注:已享受过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九)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人员的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岗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转入相同招聘条件的一般性岗位,报考该基层岗位的考生一并转入,不再进行补报名。
(十)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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