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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30人公告
2019-05-26 22:01: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3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6月7日(8:30--11:30,14:30--17:30)。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厅、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盟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30号)和《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情况,经兴安盟“人才强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关于呈报《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兴人才办发〔2019〕12号),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评估组评估与考察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二、引进人才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详见乌兰浩特市2019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一)。

三、引进人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

2.截至报名开始日之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3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列入编制的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8.兴安盟内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人才程序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在乌兰浩特市“人才强市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的步骤进行。

(一)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和方案

引进人才公告于2019年5月24日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乌兰浩特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乌兰浩特市官方微信平台(乌兰浩特市微分享)、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14室(乌兰哈达镇关店村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楼)。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6月7日(8:30--11:30,14:30--17:30)。

3.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本人须携带材料:

(1)自行下载并用电脑填写完成后打印的《乌兰浩特市2019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二份, 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照片处;

(2)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一份;

(3)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5)应聘人员属于盟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类别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和评估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