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师
2019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19-05-26 22:13: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4、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者,或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我院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届时注意接收。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在笔试前1天持报名应聘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第一阶段: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组织面试,如入围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专栏公布。

  (二)第二阶段:面试

  教师、辅导员岗位的面试方式是试讲+答辩,面试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教辅岗位的面试方式是实操+答辩,面试成绩=实操成绩×60%+答辩成绩×40%。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分数相同,以面试主评委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有特殊情况,则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指定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院的通知》(粤卫〔2011〕263号)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复审、笔试、试讲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告以及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笔试、面试均采取100分制计分方式,统计试讲、答辩成绩时均需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三)本公告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本次考试不进行递补或调剂。

  (五)新招聘青年教师必须先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六)本公告由我院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