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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招聘4人公告
2019-05-23 21:54: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未达到本岗位全部考生平均分的,不能列为递补对象)。

(五)公示。

经体检、心理测试和组织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官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确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手机号码,且在招聘期间确保畅通,因电话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二)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确定自愿退出的,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三)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京内生源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考生。

(六)本公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崔杰

联系电话:010-68592130,15901509454。

监督电话:010-68592023。

附件下载:

·3.1-岗位表.xls

·3.2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