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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省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974人公告(1号)
2019-05-23 21:56: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其中,2019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名现场填写《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聘主管单位现场审核人员将考生相关信息录入《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名册》。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复核,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免笔试缴费标准为每人25元。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发放时间为6月26日至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发放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七)有关规定

1.本次考试只允许每名考生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2019年报考延边州各县市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或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工作经历审核要求。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经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所学专业工作的经历。在编人员主要是审核档案中干部履历表、聘用合同、工资核定表等资料;非在编人员主要审核在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定期发放工资的凭证,三者有其一即可。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以后脱产学习(如全日制研究生)也不作为工作经历时间进行累计。

4.延边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注明户籍条件的,以《2019年延边州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为准。非延边州户籍在延边州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延边州户籍限制。

5.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笔试试卷采用客观题、使用标准化答题卡,考生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本次考试不接受考试成绩复核申请(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除外)。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幼儿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护士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学》,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通用知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4)。

全州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县(市),笔试时间为7月6日上午8:30至10:0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或中性笔、2B铅笔和橡皮。

医生、舞蹈、教练员及其他特殊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免笔试岗位考试内容详见附件1)。

使用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的考生,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所需专业的,免笔试直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精神,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并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