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潍坊青州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68名)
2019-05-23 21:59: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结合青州市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现就青州市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全市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68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不超过1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

青州市司法局会同青州市人民法院、青州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青州市司法局会同青州市人民法院、青州市公安局从本市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青州市司法局将通过发送短信、电话访问等方式征求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候选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如本人同意担任的,请在2019年6月20日之前通过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或打开链接在线填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也可到指定网站下载相应表格或现场领取相应表格填好后交到青州市司法局。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应当于2019年6月20日之前向青州市司法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通过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填报打印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等材料。不具备在线填报条件的,也可下载或现场领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填写并粘贴照片后交到青州市司法局。

3、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9年6月20日之前向青州市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通过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填报打印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等材料。不具备在线填报条件的,也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填写并粘贴照片后交到青州市司法局。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由青州市司法局会同青州市人民法院、青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由青州市司法局会同青州市人民法院,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等规定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青州市司法局会同青州市人民法院、青州市公安局通过中国·青州网公开专栏、“青州普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青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青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