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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酒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招聘公告(第三期)
2019-05-20 09:30: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需求,计划在第十三届甘肃地区校园巡回医疗卫生专场招聘会期间,为酒泉市部分县(市、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8名,其中:肃州区11名,金塔县18名,瓜州县28名,敦煌市1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19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持有招聘岗位专业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卫健委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招聘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在甘肃省卫生职业学院和甘肃省中医药大学指定的报名点统一组织报名,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在相应的报名地点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5月21日9:00-12:00甘肃省卫生职业学院

  5月22日9:00-12:00甘肃省中医药大学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2019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报名小组统一负责。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考试。此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

  1.笔试: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查看核实报名人员所提交的由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的方式进行,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学业课程成绩出现不合格经补考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是否聘用。因参加各类比赛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部分学业课程补考的,以补考成绩为准,同时提供参加补考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