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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18 10:12:42   地区:海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海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且处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应聘人员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其他条件

  1.应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为202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一般应在2024年1月1日至招录机关通知报到之日期间。2023年7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2.应聘2022年及以后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具体指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2022年、2023年、2024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此外,2022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2022年及以后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

  3.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取得的(应届毕业生为2024年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且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拨打咨询电话主动与海南省税务局联系,确认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