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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巴中市公开引进人才598人公告
2019-05-14 22:10: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2)需要进行笔试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缺考人员的成绩以零分计算。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考核相关事宜在巴中党建网另行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人选按照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开考名额3倍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考核组最低成绩分数线(同一考核组形成竞争态势岗位未进入首轮体检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下同)。同一岗位拟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加试确定。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在市委人才办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市委人才办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或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档案进一步核实,对人选资格条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审查。对其现实表现进行综合了解。

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书面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同意,拟递补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须不低于所在考核组最低成绩分数线。同一岗位拟递补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加试确定。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体检、考察的相关事宜在巴中党建网另行公告。

七、公示和引进

根据考生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程序形成拟引进人选名单。对拟引进人选,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引进人选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八、待遇和管理

(一)试用期与正式引进。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协议,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鉴证,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引进人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二)职级待遇与安家补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引进协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可以按规定分别聘用到事业单位七、八、九级职员岗位,执行对应的职级待遇,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首次聘用可按规定分别聘用到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正高职称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由同级财政发放15万元、8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和每月1000元、500元的工作补贴(工作补贴发放期限为24个月);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安家补助费数额按有关规定由企业与引进对象协商确定。

(三)管理服务与激励政策。按照《关于实施“巴山优才计划”的意见》(巴委发〔2017〕10号)和《巴中市优秀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评价支持暂行办法》(巴委办〔2017〕14号)落实。引进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3-5年,享有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调任和转任公务员、创新创业激励等多项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