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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录1100人公告
2019-05-14 22:09: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实行现场报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须报考人员本人持有关证件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报。

报考人员于2019年5月29日8:00- 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允许他人代领;网上报名的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募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不允许重复报名,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重复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被招募资格。

如报名人数与招募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单列县达不到1.5:1)的,相应核减拟招募名额直至取消。

(三)考试实施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招募人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9年6月1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考生可于2019年6月28日18:00前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

2、面试。2019年7月13日全省统一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募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地点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类岗位招募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面试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1: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执行。

(五)考察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招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考察合格、审核通过者予以招募。招募人员名单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三支一扶”专栏公布,并由省“三支一扶”办向被确定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河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到通知书》。

(六)培训上岗

培训工作在省“三支一扶”办指导下,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实施。被确定的“三支一扶” 人员按照要求到服务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报到,并参加培训。

体检、考察、培训工作于2019年8月25日前完成,9月1日全部上岗。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人员待遇

(一)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 人员就业力度。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

(三)各地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