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地方公务员
2019年山东省选拔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公告
2019-05-13 08:12: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应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招录机关取得联系,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证明、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资格。

在规定时间内,因取消资格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单,了解面试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考生本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一)体检

体检前,招录机关在指定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将给予其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处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好干部标准,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重点了解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发现弄虚作假、投机钻营等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选拔录用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考察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考察组织实施机关提出,考察组织实施机关在15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