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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黔西南义龙新区事业单位招聘231人公告
2019-05-13 22:22: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7.报名要求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考生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8.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1)资格审查由义龙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已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作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2)发放准考证的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4日(上午8:30至11:50,下午14:30至17: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义龙新区行政中心党工委政治部会议室(义龙新区鲁屯镇合营村义龙行政中心二号楼2139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9.加分政策及确认

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义龙新区户籍(义龙新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义龙新区户籍(义龙新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武装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义龙新区户籍(义龙新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义龙新区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义龙新区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所加分值加在笔试成绩中。

(三)考试

考试在义龙新区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义龙新区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分值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