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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昆明市扶贫办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5-13 22:26: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七、考察、体检

  (一)考察及体检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实施。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规情况,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0871-63966737

  市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0871-6413513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77252

  附件:

  昆明市社会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