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七、考察、体检
(一)考察及体检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实施。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规情况,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0871-63966737
市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0871-6413513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77252
附件:
昆明市社会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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