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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选拔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公告
2019-05-13 08:12: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规范便捷机制,决定开展面向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选拔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录用数量和范围

(一)选拔录用数量。全省共计划选拔录用128名。其中,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4名,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84名;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15名,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25名。

(二)选拔录用范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体专业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选拔录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至2001年5月期间出生);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和条件;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审判、检察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其他未予明确时间要求的资格条件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取得。在选拔录用期间,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成为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失去选拔录用条件的情形,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招录机关将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的人选。

三、选拔录用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选拔录用工作的招录公告、招录职位、面试公告、拟录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公布。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对于相关信息的咨询,请报名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职位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直接登录2019年山东省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报名平台(http://182.92.48.108:85/sdfjgwy,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可在2019年5月14日9︰00至5月16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在5月16日16:00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申请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5月16日16:00以后,将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职位的要求。务必注明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或者已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名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